甲方:
工商注册号:
乙方:
工商注册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房产中介代理事宜,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确保其从事房产中介代理经营活动的资格合法有效,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事房产中介代理经营活动;
2、在福州地区不再与其他房产中介机构合作进行与本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合作;
3、不得以乙方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
4、须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与乙方就合作项目进行沟通联系;
5、对乙方提供的房产信息资料进行推介;
6、与委托人签订购房委托书;
7、组织购买人实地看房;
8、协助乙方与购房人磋商价格;
9、协助乙方与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确保其主体资格的合法有效,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事本合作活动;
2、在甲方所在地区不再与其他房产中介机构合作进行与本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合作;
3、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
4、须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与甲方就合作项目进行沟通联系;
5、收集并提供房源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房产的具体地址、产权、面积、房型等;
6、为甲方提供的客源寻找合适的房产;
7、协助甲方组织的购买人实地看房;
8、负责协助委托人、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
9、协助甲方与购房人、售房人磋商价格;
10、与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
三、利润分成与成本承担
1、合作利润以每个成交单作为结算单位,在实际成交标的的所有佣金全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乙双方结算完毕并由甲方将乙方分成以现金形式存入甲方指定帐户。
2、合作利润:成交后所取得的买卖双方的佣金(不包括乙方为买卖双方提供的后期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交易服务费、延伸服务费、按揭或公积金代办费);
3、合作利润分成比例:合作利润扣除12%作为税费,之后由甲方取得50%,乙方取得50%;
4、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权利、义务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5、甲、乙双方因本合作项目所应缴纳的各项税费,除本条第3项规定的税费外,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6、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隐瞒另一方而将双方提供的信息私自促成交易的,被隐瞒方仍有权利向私自促成交易方要求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利润分成。
四、违约处理
1、如甲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条款,而导致无合作实际意义的或给乙方造成严重侵害的,乙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的执行,甲方应承担由此造
成的全部损失及其相关法律责任;
2、甲、乙双方违反上述各自权利义务的,各自承担责任,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4、甲、乙双方因本协议或者补充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保密义务
1、甲方就甲乙双方合作的所有事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义务;
2、乙方就甲乙双方合作的所有事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义务;
3、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间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等需双方保密的事项,在合作期间及合作终止后 年或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
六、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以变更本协议;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权利义务终止:
(1)本协议按约定期限履行完毕;
(2)严重违返本协议约定情况下单方解除合同的;
(3)本协议依法解除;
七、其他事项
1、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乙方正常的服务和支持时,不应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对此表示认同。
2、甲乙双方就合作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协议条款冲突的,以补充协议规定为准。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正式签章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为年。
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贰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