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角的停顿

我住进了深圳特区报社的酒店“迎宾楼”。

我不知道该去哪里。北京是回不去了。听公司的人说,税务和专案组都在等我回去。晓红被勒令每天上午9点去西三环宾馆报到,去了以后要不就叫她交代问题,要不就没人理睬,在那儿候着,什么时候通知她可以走才能离开。

靖军和会计方利还是不知道下落。被拘留了也是我们猜的。让晓红送东西送钱,也是交到某个地方,由那个地方再送过去,除此之外音信全无。

每天都在恐惧中生活。不知道等待我的是什么。不知道这场噩梦什么时候才会醒,也不知道能不能醒。

李治平知道了我的情况后非常愤怒。“你怎么会偷税呢?一个艺术家,又不懂得账目!”

我说:“你还是离我们远点儿吧,别把你再连累了。”

好多朋友都不敢再帮我的忙了。王学群律师在帮我买了机票后就被专案组叫去训了话,还被要求写了保证书,保证不再参与和我有关的一切活动。刘文萍由于和我来往密切,替我打抱不平,有关人员开了一辆车来,把她当总经理的重庆饭店所有账本全都搬走了,说是要严查他们的税务问题。

我们给靖军和方利请律师都请不到。

哪位律师和我们接触或是准备接我们的案子,就会接到有关部门的一张传票,要查他的税。每一个和我有生意往来的企业和个人都在被审查,每一个我聘请过的导演、演员、摄影、化妆和剧务人员都被一次次叫去问话,有些资金往来过的朋友还被单独隔离一段时间,家人都不知道身在何处,是死是活。这桩“惊天大案”的规模之大,牵涉面之广,据说在文艺界前所未有。

税法在今天还在不断健全和完善,在这个过程中,企业或个人在税务上一点儿瑕疵都找不出来根本就是不可能的。我愤愤地认为,想给你找茬儿就看套用哪条税法了。

说起来我也是被“二次革命”了,税法刚刚实施不久,我就经历过著名的“偷税”风波。

那是1988年,我迫于生计四处“走穴”时,曾经发生了一次影响巨大的“刘晓庆偷税17万”。

本来活得好好的,可是在这一天,情况就改变了。突然接到青岛税务局的处理通知,说我偷漏个人所得税17万多,加上罚款,共计36万。

36万!对当时的我来说简直是天文数字,把我们全家绑起来一块儿卖了也值不了这么多钱。青岛税务局?和我有什么关系?我都没去过青岛演出。

而且,限令我在一个星期之内,到青岛税务局去交清,如果有异议,也得先付了全款之后才有资格提出异议。别说我没钱,就是有钱,取钱、买车票、上车、赶路、找到税务局、约好时间、隆重交出,一个星期也都过去了。在当时,36万元光是跑银行取现金都得取几个月!

我算了一下,17万的税,也就是说我大概赚了近30万元,可是除了银行存款,再把所有的衣服、鞋袜、背心、裤衩什么的全都算上,我一共也没有这么多钱啊!

当时号召“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我自认为是一只好猫。我承认我曾经发过感叹,“这么多钱怎么用得完”,可那离30万还早着呢!我是冤枉的!真恨不得有“包黑子”包拯的开封府,我可以马上去击鼓升堂,或是写好状纸拦那青天大老爷的轿子,一溜儿跪步扑到那轿门前,大喊一声:“冤——枉——啊——”

可是我不敢喊。连说也不敢说。要是走漏了风声报纸一登生米煮成了熟饭就全完了。可是这17万的税是哪里出来的?

我拜托律师问过几次税务局,他们不说,让我好好想。我好好想了,想不出来。

又得到消息,《人民日报》经济部、《经济日报》都知道了我被“裁定”偷税17万的事——我还是第一次听说“裁定”这个词。听说有一位记者已写好了文章,即日就要见报。一听这消息我就给惊着了。

后来知道我在“走穴”过程中,曾经用过青岛一家单位的演出证。肯定就是这玩意儿把我给牵连上了!

可是我刚开始“走穴”演出酬劳低,虽然场次多,一场从20元钱开始,最多也就150元。况且“穴”也不是天天走,拍电影占据了我绝大部分的“黄金”时间。用青岛演出证的收入不应该上税,那会儿税法不是还没有公布吗?

税法实施以后,我“走穴”走得很少,又拍戏,又离婚,还去美国、法国办影展,“走穴”场次也开始少了。而且在“走穴”当中我已经有过一次血的教训,在我们根本不知道有税法这件事的时候,税务局突然袭击,抽查我领头的演出团,当头来了一闷棍,打晕了我们全体,大家挣的钱差不多在那一次全都充公,还交了罚款,损失之惨重足可以使我们记一辈子。从那以后我就处处小心,每个地方的收入都由我亲自签字交税。

这一次又来了!为什么?我又怎么啦?又是哪个方面出了问题?

怎么又拿我开刀啊?我已经被弄过一次了。一点儿创意都没有。木秀于林风必摧之吗?堆出于岸流必湍之吗?!

赶紧,召集各方面“走穴”的组织者,让他们坐下来算账。

屋子里烟雾缭绕,人手一台计算器,一边算账一边听汇报一边讨论。虽然这种情景在我后来做生意时多次出现过,可这第一次出现却是为了“偷税”裁定。唉,人生怎么这样,乱七八糟地千姿百态啊。

长长的时间过去了。终于查完了。答案是我没有偷税。没有偷税?真的没有偷税。大家异口同声地说。那么漏税呢?有没有?再查一遍,再查一遍,连查三遍,不能出差错。这事可不能开玩笑。

又查了三遍。有许多账目是给演员的单位交的劳务费。劳务费!我眼睛一闪。会不会是我的劳务费?我好像听过一耳朵,在李翰祥导演的《西太后》摄制组曾有过一笔交付过去的借用我这个演员的劳务费。快查!有没有这回事?有没有单子?多少钱?

查过了。有这回事!可是没有单子。只有手写的白条。因为是现金来往,手写了收条就算数。这不行,税务局不会认账的。多少钱?45%的税是多少?大家拿着电子计算器一起乱按。出来了。差不多就是17万!在这里了!肯定就是这一笔!

这是给电影《西太后》剧组的赔偿费。因为片子是香港导演李翰祥承包拍摄,我和他有合同,李导演怕主演不在停拍会给摄制组造成损失,坚决不放我去“走穴”。“穴头”心急火燎,于是答应给《西太后》剧组一笔赔偿费。

应该是有关部门把这笔资金认定成我的个人收入了。

可是我从没有看到过那笔钱,也根本没有碰过那笔钱,纳个屁的税。

我的心一下子天翻地覆。这笔款项怎么过去没有人跟我说过呢?

“我们看你忙,所以就自己处理了。”“穴头”们说。

“是谁去谈的?”

“穴头L。”

“跟谁谈的?”

“《西太后》摄制组制片主任。”

“什么理由给钱?”

“组里要的赔偿费。”

“谁去送的钱呢?”

“L。”

我长出了一口气——不行。还不能先长出气。

得先摁着报纸。绝不能让自己的光辉形象在中国人民心目中变黑。“挣那么多钱还偷税”绝对臭遍大街。这件事当时特别“时髦”,非常敏感,最容易激起公愤。

《人民日报》的记者联系得怎么样了?必须得扑灭火种。燎原起来可不得了。千万不能让他登报纸。

我是中国电影新时期十年中成长起来的代表人物,也是改革开放的中国第一批富起来的人。赶紧打电话给朋友。

我今天晚上就得见到那位记者。必须见,非见不可!不然就来不及了。再不,我去他家登门拜访。

朋友说她已经与赵志文联系上了。

“谁?你与谁联系上了?”

朋友说:“赵志文啊。就是那位《人民日报》经济部的大记者。”

我说:“呵呵呵。怎么样怎么样怎么样?”

朋友说:“他开始不愿意见你,后来我说了半天劝了半天,现在人家好歹同意了。”

我说:“好好好。什么时候什么时候?今天晚上怎么样?就今天晚上!”

朋友说:“你怎么这么着急啊?”

我说:“不着急还得了?再不着急就死路一条了。要是我死了你见不着我不想我啊?不然你还得给我往监狱里送饭,天天送饭月月送饭年年送饭你累不累啊?”

朋友说:“好吧好吧好吧好吧好吧。”

OK,约好了!

去见大记者的路上,说实话心里十分紧张。坐在车上靠着椅背心里不停地“演习”。

我设计好进门的表情,坐下来的态度,先讲什么后讲什么,什么时候低沉什么时候高亢,说到哪句话时要停顿,要运用表演大师斯坦尼斯拉夫斯基的那个理论,叫什么“名角的停顿”,说哪句话时要哽咽难言,另外千万别忘了掉眼泪。在什么时候掉、掉几滴,全都要想好。掉了眼泪以后要把头往上一扬,再转换表情,说下一个段落。

要是到时候眼泪掉不出来怎么办?不会吧?我得使用技巧,最主要是先积累。

我告诫自己,假设赵志文态度不好也要忍住,绝对不能恼羞成怒。要知道我已介乎于明星与囚犯之间。到监狱只差一步路,脸皮要厚一些。到哪个山唱哪个歌,此一时彼一时,要学韩信,能受胯下之辱。小不忍必乱大谋。

车快到了。抓紧时间把表演设计的要点再重复一遍。又忘得差不多了。那段时间刺激太猛烈,脑子不大好使了。我不会得“少年痴呆症”吧?

车“嘎吱”一下停住,替我联系记者的朋友站在车头前,风风火火打开车门就告诉我,赵志文已经来了,在楼上。

三步两步跨上台阶,也没问在哪个房间我就一把掀开了面前的门帘。里面一桌人全都回头,惊愕地张大了嘴,几个人一起叫:“刘晓庆!”我赶快把帘子一放又去掀第二个门帘,朋友才拉住我说:“跟我来,别像一只无头苍蝇。”

过了一道门,再过一道门,终于到达其中一个门前。这一次是由朋友打起帘子,一眼就看见一个坐着的背影。那个背影站起来,转过身,瞬间我感觉怎么那么高大。只听见朋友介绍说:“这是赵志文。这是……”

一股热气冲向我的喉咙,既看不见又听不见,我用最大的一点力气告诫自己不能哭不能哭,这不是设计方案。千万要忍住,不要功亏一篑。

我转身走向座位,一边走一边拼命捯气,捯得差不多了再坐下来,转过身时已是笑脸盈盈。

一下子不知道说什么好。赵志文比我想象的要和蔼得多。我事先做过的计划、想好的台词全部无影无踪。第一句话该说什么来着?想了半天想不出来。只能坐在那里直咽唾沫。

朋友打破了僵局。她胡说八道把税务局一通乱骂。骂了没有几句触动了我的肝火,我不由自主开始帮腔,越说越来气,越说越激昂,我的爪子伸了出来,牙齿露了出来,全部恢复了本来面目。

像决了堤的洪水,从头到尾把想到的都说了一遍。我怎么去演出,怎么第一次上税,怎么有了教训后再也不敢偷税,怎么来的17万,税务局怎么裁定,这是“文革”以来最大的冤案,等等等等。

突然想起我忘了掉眼泪。哎呀!真糟糕。可是在这个时候掉已经来不及了。再说情绪也不对,我也没有那个本事再绕回去。情况和我事先想好的全不一样。现在气得眼睛干干的,要掉也掉不出眼泪来。本来想演一个弱者,可是现在事与愿违,变成一个“母夜叉”。怎么办?我赶紧观察赵志文。他肯定觉得我是个泼妇,更讨厌我了吧?

出乎我的意料,在那和煦暖暖的灯光中,我看到的是一双亲切、理解和同情的眼睛。

从那一瞬间起,赵志文成了我永生难忘的朋友。他是第一个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相信我没有偷税的人。

总算把媒体给摁下去了。这下子,我一颗心放回半颗到肚子里。

我一个四川来的黄毛小丫头,只身来到首都,风风雨雨几十年打下江山,怎么可能不分外爱惜羽毛呢?在这个“毁人不倦”风行全国的年代,自己都不爱惜自己谁会爱惜你?

紧接着,我和律师专程飞往青岛。

到了青岛执法机关,当面对账,说明情况。

我随身携带了《西太后》摄制组收到劳务费的正式发票,上面有导演李翰祥的亲笔签名。

这一纸关键性的证据强有力地证明了我本人并没有偷税漏税行为。

就这样,我把已经踏进鬼门关里的一只脚,硬生生地拽了回来。

一段时间之后,有关部门居然改变了“裁定”!

我拿到了重新下达的“通知书”。

没有了17万,没有了一倍罚款,当然也没有了36万这个数字。可是,在最后一行留下了“另将继续审查”这句没有期限的永久枷锁。

因为这段文字,我永远不能出国,永远头上悬挂着“另将继续审查”之剑。而这把剑已经挂上了,就意味着再也不会解除。

这份“通知书”是最后结论。

曾经的兔子成了乌龟,再也爬不上高山了。不是因为能力不够,而是背负了沉重的包袱。

不过,我的天性是:既然能够为自己讨回清白,就绝对不会坐以待毙的。

后来的一天,终于不堪忍受,我亲手操刀,裁掉了“通知书”上的最后一行,重新复印了文件,“瞒天过海”,获得了进出国门的许可令。

记得当年,从青岛回北京的那一天,自以为蚍蜉已能撼树的我,在飞机上步履轻盈。坐到座位上系好了安全带,还哼起了小曲儿。

空中小姐在过道上发报纸。我伸长手要了一份。唉!好久没读书没看报了,也该了解了解国际国内一派大好形势了。

看了国际版看国内版,看了国内版看体育版。心有余悸眼睛却不由自主往文艺版溜过去,果不其然我的名字跃在眼前:

“刘晓庆亲自去青岛补交17万个人调节税。”

…………

1988年青岛之行,给后来的我播种了“灾祸之根”,埋下了万吨炸药。终于,在2000年,两位离开晓庆文化公司的雇员,我一手培养出来的昔日下属,向上级机关写了对我的实名举报信,点燃了TNT的引信。

我只赢得了12年的自由,却付出了全家被抓捕进“秦城”、我被关押422天、名下19套房屋被拍卖充公、公司被查抄及个人资产被没收的惨烈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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